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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急诊抢救和提高应急能力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123    更新时间:2017/4/7

【标题】 卫生部关于加强急诊抢救和提高应急能力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70709

【实施日期】 870709

【失效日期】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加强急诊抢救和提高应急能力的通知

【题注】 通知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疾病谱的改变,以及工业、交通的迅速发展,急 救病人和各种灾害、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逐年增加。有的重大灾害、事故导致成批 人员伤亡。实践证明急诊抢救工作在救治伤病员,保障人民健康,保护劳动力方面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医疗部门对灾情、事故的应急能力和日常急救工作 水平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汛情较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防病救灾领导小组,由1名主管业务工作的厅(局)长 担任组长。要建立起一支指挥灵、行动快,常备不懈急诊抢救系统。做到组织、思 想、技术、物资四落实。

二、要加强各级急救站(急救中心)的急诊抢救工作。配备必要的抢救人员, 改善急救通讯设备,建立健全信息管理。认真改进救护车的管理办法,使分散在各 医疗单位的救护车统一管理、调动,切实发挥在救护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抢救人员 的应急能力,做到通讯灵敏、指挥有效、抢救及时、减少伤亡。

三、加强医院急诊科(室)的建设,把急诊科(室)的建设作为医院精神文明 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配备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实技术骨干,增添必要的抢救、监护 设备,改进急诊(室)条件,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建立健全各种灾害、事故的报告制 度,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凡重大灾害、事故一次伤亡50人以上的,要在情况了 解清楚后立即上报卫生部。上报内容应包括灾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 况以及当地组织抢救的领导、人员、设备、药品、抢救能力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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