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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医药法颁布 不能高兴太早> 文章内容
中医药法颁布 不能高兴太早
作者:admin 点击数:130 更新时间:201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医药法的颁布,对于我国中医中药事业的发展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首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可以说是国家正式明确了中医药的地位。
中医药法对中医药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与文化传播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内容涵盖全面;正面的意义,我今天在这里就不多说了,我想针对中医药法的全文内容,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担忧
中医药主管部门,其实有点弱
中医药法明确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根据目前的国务院机构设置,这个部门应该就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长期以来,其实有点弱弱的感觉,缺少必要的行政权力,其以往的政策的推行基本处于呼吁加推荐的情况,执行落地情况并不好。作为主管部门,中医药法的有效实施,未来必然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机构调整,否则以目前情况,即便是主管部门,让卫计委、食药局两大部门协同管理中医药,不容乐观。
中医执业审批,切记别一放就乱
中医药法关于中医执业问题,充分考虑了中医的药特色;针对中医诊所不局限于原卫生部的医疗机构管理审批制度;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不局限于执业医生资格审批制度;开设了绿色通道,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把关。客观的说,针对中医药特点,设置绿色通道,是有历史客观性与现实必要性的;但同时,毕竟是从事医疗服务,攸关性命,这个绿色通道如何把关,成为了关键。最担心的是,一旦把关不好,江湖郎中术士,买狗皮膏药的人也混进来,就砸了中医的碗了。同时,这一点也正是中医黑们攻击中医药法的焦点;打铁还需自身硬。
中药管理,存在隐忧
中医药法关于中药的管理,也充分考虑了中药的特色与临床使用习惯。允许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
药材
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这一要求与现行医疗机构临床必需使用来自合法饮片生产
企业
的中药饮片规定冲突了。允许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市场上没有供应,就是指未纳入标准体系的饮片,生产企业无法供应,这与现行的中药饮片标准化也存在矛盾。谈到这一点,高兴的是,其实目前中药饮片的监管模式的确存在众多弊端,脱离了中药饮片实际,搞得太高大上了;
中医药
法的规定,倒也恰当;但,中药饮片,定位是
药品
,而目前中药饮片产业本身非常混乱,质量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中
医药
法是否会为中药饮片的发展带来新的问题?看后续具体如何实施了,如何与食药局协同了。
中医药的根本,还是解决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问题
中医药的发展,靠一部法律,就想扭转乾坤,是不切实际的。中医药发展目前面临的困境,核心问题出自基础研究不足、人才培养不足。中医药基础研究,一直只停留在老祖宗的东西上,无法进一步形成完善体系,特别是也无法运用现代人可以理解的语言来重新解读中医药,造成中医药难以得到普遍的理解与认可。就如同中医的子午流注理论,为什么就不如西方讲的人体生物钟来的更通俗易懂呢?(其实研究的是一个东西)而中医人才培养的方向性偏移,也造成中医药后续无人的尴尬局面。
中医药要发展,国家还是要真正切切的将资源投入到中医药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上来。只有这两个抓起来了,中医药才能得到认可,才能长久,才能发展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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